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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 甲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4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2 乙级资质标准 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 承包工程范围 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 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上一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下一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